
大家知道嗎?自今年1月1日起,
納稅義務人、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,
於台灣境內租屋供自住且非供營業使用者,
每戶每年可列報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

從 12 萬元提高至 18 萬元

當中有幾種情形甚至可以申報扣除額,
今天莉妮就來分析新法規報你知


財政部核釋以下 5 種情況,
若需另行租屋,
仍可申報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:













適用稅率達 #20% 以上、股利稅率分開計稅為 #28% ,
或基本所得額超過當年規定額度(113 年度為 750 萬元)者,
無法享用此扣除,以確保政府資源的有效運用

新年度的新制上路,
大家可以確認自身條件是否符合,
別讓權益受損囉

如果有任何房地、租售屋等問題,
都歡迎來找 #莉妮諮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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